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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 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7-12-26 17:15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:

    《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自201711日起在我国执行,为做好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,以下简称42号公告)与《公约》的衔接工作,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 
 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,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。
 
  特此公告。


国家税务总局        
20171219日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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